【借名登記】契約有效嗎…
周五上午在士院因一件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區段徵收訴訟,從早上開到過午快二點,回到事務所,當事人已經到了,一位姐姐帶著年邁的媽媽問我,十年前將房屋登記在弟弟名下,擔心弟弟以後說是他的,聽說要寫借名登記契約,有效嗎?
借名登記,就是『我的財產』借『你』的名字登記,這樣的契約,只要雙方都同意,當然有效,也不一定要以書面,只不過,如果沒有用書面的方式完成,日後在舉證上會比較辛苦,所以,如果真的有『我的財產』要借『你』的名字登記的必要,建議還是將借名登記契寫成書面比較好。
姐姐接著問我:陳律師,如果弟弟不肯簽名怎麼辦?嗯…如果…他真的現在就不願意簽名,通常表示他內心有一些想法了,建議還是『立即』請求他將『你的財產』返還或回復登記,如果他還是不願意返還,很抱歉,我的建議是,『立即』起訴請求返還『借名登記』的財產。
因為,他現在不肯返還,你也別期待十年後他會返還給你了。
不過,周五下午,安排了三場會議,平均一小時開會一次,只能先以古早味『可口奶滋』果腹,突然發現『可口奶滋』好…好…吃…喔…😁